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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(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)
来源:海关总署 | 作者:海关小编 | 发布时间 :2026-08-15 | 0 次浏览: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▶ | 分享到:
根据工作实际,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(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)。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。
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(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)


  根据工作实际,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(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)。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。


  特此公告。



海关总署

2026年8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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