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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(关于调整中国—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)
来源:海关总署 | 作者:海关小编 | 发布时间 :2021-07-22 | 56 次浏览: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▶ | 分享到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》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,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,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。

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(关于调整中国—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)
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》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,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,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。


 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
  特此公告。


  附件:1.中国—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(中国)格式.pdf


      2.中国—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(瑞士)格式.pdf




  海关总署

  2021年6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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